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陈信君、释心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基层工作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情况
1.政策依据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残联发〔2014〕45号)第一章第二条: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指在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残联发〔2014〕45号)第二章第六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一般从本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选聘,每个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至少选聘1名。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可以与相邻的村(社区)联合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现状
目前,我市已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全市共有78个乡镇(街道),1074个村(社区),目前已配备乡镇残联专职委员78人,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1054人,覆盖率达到100%。
二、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情况
1.政策依据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残联发〔2014〕45号)第五章第二十条: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2.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现状
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分为全日制坐班和弹性管理(有其他工作)两类。其中:全日制坐班的分在编在岗人员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待遇按相关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专职委员年补贴标准从13800元(不含社保)至45000元(含社保)不等,承担工作任务的村(社区)专职委员年补贴标准从1200元至6000元不等。以上待遇标准是完成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
3.咸安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现状
2007年,为解决“禁麻”后残疾人麻木司机的生活、就业困难,市政府决定在咸宁城区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市残联、市人社会和咸安区残联分别按4:3:3的比例依照标准落实岗位补贴。
目前,咸安区共有专职委员有201名,其中乡镇(街道)专职委员14人,村(社区)专职委员187人。温泉街道办事处15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全日制坐班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1380元/月,其余街道、乡镇、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兼职,其中浮山街道办事处和永安办事处岗位补贴500元/月,其他乡镇专职委员岗位补贴100元/月。
三、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咸宁市积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完成223家用人单位、604名残疾人就业状况认定。咸宁市残联、通城县残联、通山县残联、通城县人民医院等50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了100名残疾人工作人员。
下一步,市残联将努力配合部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增强我市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支持。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