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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残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来源:咸宁残联 时间:2023-11-01 编辑:xnscl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巡察组于2022年7月8日-7月29日对市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9日,市委第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问题,市残联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步骤、组织领导、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27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为保证整改质量,党组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整改措施逐条讨论、逐条研究,确保每条措施有的放矢、有效执行,整改过程中强化调度,全程跟踪,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市委第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7个整改事项,已整改落实27个,整改落实率100%。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共13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事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市残联共召开党组会63次,有20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讲话精神仅1次,且未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程序。坚持落实市残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整改期间,累计召开党组会12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12次。“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得到了持续坚持和巩固。二是及时补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今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结合市残联2023年工作开展研讨。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整改事项:重要内容学习传达不及时。截至2022年7月11日本轮巡察进驻,市残联党组未对习近平总书记6月28日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冬残奥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行学习研究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市残联党组理论中心组及时补学了习近平总书记6月28日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冬残奥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将《习近平关于残疾人事业的系列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最新的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市残联党组理论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整改事项:中心组理论学习弄虚作假。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显示,2021年6月4日,时任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廖森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但有关会议通知及市残联网站显示,2021年6月3日至4日,市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在通城县开会。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相关文件制度要求,2022年以来,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共学习11次。二是市残联党组认真进行了核实,2021年5月31日,市残联召开了党组会,会前确实开展了党组理论学习。负责记录的同志将的学习笔记误誊写为2021年6月4日。三是对记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笔记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整改事项:一是落实安可替代工作不到位。市残联2020年8月采购10台安可计算机终端,但至今10套WPS软件均未激活、未授权,未落实“真替真用”的要求。二是单位涉密人员审查不全,未落实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未履行“一事一审”要求。三是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责任制不严格,保密责任意识不强。未将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未将保密工作纳入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3日已将10台安可计算机上WPS软件激活,做到“真替真用”。二是严格执行涉密人员审查制度,落实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规定履行“一事一审要求”。三是将保密工作纳入2022年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报告。2023年3月13日,市残联党组专题研究保密工作,将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5.整改事项:理论学习不扎实,2021年未组织学习《咸宁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会、全市宣传部长会等会议精神;2020、2021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未见意识形态内容;网评工作质量不高,未见网评队伍名单,2021年网评工作在全市93个市直单位中排名第72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市残联党组理论中心组于2023年3月13日学习了《咸宁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将意识形态、党建、国家安全等容纳入市残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202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做好网评工作,2022年度网评工作在全市106个单位中,排名52位。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6.整改事项:推动残联系统深化改革不够有力。落实关于健全专门协会组织、落实专门协会保障的要求不到位,市残联五个专门协会均未登记注册,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建立相关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专门协会联系代表服务残疾人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已落实市残联5个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选优配强协会班子队伍,依照章程完成了市残联各专门协会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7.整改事项:推动残联系统深化改革不够有力。对县(市、区)残联改革工作督导不够,嘉鱼、通城、通山县残联未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专职委员管理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咸安、通山、崇阳、赤壁已建立专职委员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全市6个县(市、区)残联、70个乡(镇)完成了换届,配强了乡、村两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三是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取得新成绩,在2023年2月全省残联工作会上做题为《夯实基础、强化职能,有序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改革建设》的典型发言。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8.整改事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缺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全覆盖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残联普遍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接待服务标志要醒目,有专职人员负责法律救助工作,并向社会长期公示服务范围内容。但市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与信访室合二为一,外墙未挂工作站牌,无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无法律救助工作登记台账或有关记录,残疾人申请法律救助案件一律转交市司法局办理,并且未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专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办公室。二是确定了专职法律顾问,保障了法律援助经费。三是建立了咸宁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制度。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9.整改事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力度不够,市残联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协商相关部门出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无补贴和金融政策支持。

整改情况:一是争取了市政协的支持,带领市、县两级残联相关同志,赴浙江省临海市、江山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题调研,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着力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二是加大了残保金的征收力度,今年的残保金比往年增长了19.2%。三是出台了《咸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0.整改事项: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不够广,2020年至2021年,市残联仅对盲人群体每年开展一期盲人按摩培训班,未对其他类别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受众面较窄。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全市共举办残疾人培训班线上线下共28期,其中:电商培训班8期,培训残疾人32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17期,培训残疾人776人;咸宁市残疾人第一期食品手工制作培训班线下1期,培训人数50人,网络直播培训1期,培训人数43人,盲人按摩技能提高班培训1期,培训人数60人。二是培训内容均根据残疾人需求设置,各类别的残疾人均有参与,效果非常显著。截至2023年9月,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3人,农村新增就业464人。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1.整改事项:惠残政策宣传方法不多。市残联主要采用主流报刊、门户网站、文化册等形式宣传惠残政策,没有针对残疾人特点进行宣传,未针对盲人群体制作盲文宣传片、宣传册,惠残政策知晓率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与咸宁市电视台合作,开设《圆梦同行》专栏,在全市范围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自强模范,共拍摄7名就业创业和自强模范典型,在全市取得广泛共鸣。二是2022年5月13日,我市举行第32次全国助残日暨“助残有我 共享美好”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向残疾人宣传党的就业创业政策。三是2022年11月、12月在全市开展党的二十大宣讲活动,市残联志愿者广泛深入残疾人群体,向残疾人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惠残利残政策,共开展10余场次。四是2022年12月4日,市残联开设咸宁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讲座,请法律专家为残疾人现场讲解法律知识,让残疾人更多了解党和政府党的惠残政策与法律法规。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2.整改事项: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力度不大。利用社会资本、技术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方法不多、创新不足。2022年以前未面向社会开展募集善款、物资等活动,开辟社会助残渠道工作较为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建引领助残。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在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倡导全市党组织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到基层开展助残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设立市残联爱心超市,动员社会关爱助残,发动爱心企事业单位、个人向“爱心超市”捐赠生活物资、资金。截止2022年12月底,收到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捐赠物资、资金合计270余万元,为全市1700余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带去关爱温暖。三是2022年9月12日和咸宁市心理协会合作开展了“助残有我,共享美好”之“心灵关爱”活动。截止2022年12月底,为全市65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心理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3.整改事项:履行残工委日常工作有欠缺。《咸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咸政残工委发〔2020〕1号)规定市残联承担市政府残工委日常工作。但市残联履行市残工委日常工作不到位,举办联络员培训班、组织成员单位对重大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等多项工作未开展,残疾人帮扶政策多在有关部门内部循环,未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在制定《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时,为增强《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的科学性、实践性与可行性,征求了残工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各残工委单位积极为《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提供可行性建议。二是2020年以来,市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持续落实农村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残疾人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战略部署中,与健全人一同享受高质量发展成果。2022年,咸宁市残联在全省残疾人工作考评中排名第4。三是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月9日,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特邀各残工委单位列席了会议。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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