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综述(2015.1-2021.11)
五年来,市残联在省残联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残联和省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紧扣全市发展大局,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一体化推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全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大力增进民生福祉,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更有保障。一是提高保障水平。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应补尽补。全市共为30610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2956名一级残疾人和24624名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残疾人医保、社保应保应保;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市共有68190名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保费补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保费补助,分别补助资金3409.5万元和681.9万元;为0-14岁1074名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住房保障实现全面覆盖。二是精准康复服务。继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法规,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康复服务规范化管理,康复服务的精准性、可及性与有效性全面提高。全年完成0-14岁残疾儿童救助1504人,超额完成任务308人,实现了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1000户0-6岁残疾儿童家庭发放生活补助213万元;为19016名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对280户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发放适配辅助器具4531件,适配服务残疾人4515名,向1771名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发放免费药品;全市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项救助与医保报销超过4000万元,达到历史新高。三是强化权益维护。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健全残疾人表达合理诉求的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残疾人来信来访,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年共办结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件10件,残疾人信访300余件。
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市残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宣传残疾人工作40余篇,报道了走访慰问残疾人、残联系统学党史、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内容,传递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激发残疾人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增强他们的爱国向党凝聚力。二是推进文化体育。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成功举办咸宁市第二届残疾人类运动会,获得“承办贡献奖”荣誉;全市近100名残疾运动员在田径、乒乓球赛场上崭露头角,展现自我,营造了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帮残助残的意识得到增强。三是创新助残方式。全市有60个社会志愿组织同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助残合作关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团队定期来咸开展志愿者服务专业化培训,各级残联同外省外市开展慈善助残合作,利用助残日、爱耳日、世界孤独症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活动,开展专项助残慈善活动。武汉·咸宁《集善双城》《微心愿圆梦行动》规模大,范围广,反响好,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持续强化动态监测,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显著。一是做实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排查出来的“监测户”和“边缘户”采取动态监测,特别是加大对因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排查力度,及时对有新致贫或返贫风险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二是做好台账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台账管理,继续享受康复、教育、临时救助、就业创业帮扶等有效服务,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致贫返贫现象。目前,全市32952名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和490名低收入残疾人边缘户被纳入有效监测范围。三是做细分类施策。将全市纳入有效监测范围的低收入残疾人实行分类施策,落实好帮扶措施。对监测发现低于现行脱贫标准的残疾人,分级分类落实兜底保障和扶贫开发措施,重度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以兜底保障、集中供养为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增收意愿的残疾人,落实临时救济和产业扶贫帮扶项目。2021年4月,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长奎和省政府领导一行来咸开展专题调研,对我市动态监测、综合保障、精准帮扶、保险补充、巩固拓展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市残联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残联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市、县政府残工委制定执行了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级以上残联设立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残联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全市70个乡(镇、办事处)和1060个村(居)委会规范建立了残联组织,配任了乡、村两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明显增强。三是加强市、县残联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综合性、一体化要求建成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市新增事业编制23人,残疾人康复、辅具、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工作稳健推进。四是推动残联工作法治建设。市、县残联依照改革方案执行主席团议事决策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办理专项提案建议;加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协会工作的经费预算,各级残联联系、服务残疾人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1-2021.11)
理事长: 毛进明(2015.01-2016.07)
廖朝晖(女,2016.07-2019.02)
廖森(2019.02-2021.11)
副理事长: 陈会宗(2015.01-2021.04)
尹军英(女,2015.01-2016.08)
饶虹(女,2016.08-2021.11)
陈娟(女,2021.04-2021.11)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2015.1-2021.11)
书记 :毛进明(2015.01-2016.07)
廖朝晖(女,2016.07-2019.02)
廖森(2019.02-2021.11)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1997年由咸宁市政府批准成立,为满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的事业团体。其主要职责: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协助政府研究、拟制和实施我市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文件、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上级残联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下设咸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以钱养事1人,二级单位事业编制4个、在岗5人,在职在编人员共15人,聘用人员4人,职工19人。
(一)咸宁市残联第二届执行理事会(2015.1—2017.3)
2015年1月—2017年3月,是2011年6月召开的咸宁市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残联第二届执行理事会任期。
理事长:毛进明(2015.1-2017.3)
副理事长:陈会宗(2015.1-2017.3)
尹军英(女,2015.1-2017.3)
(二)咸宁市残联第三届执行理事会(2017.3—2021.11)
2017年3月21日至22日,咸宁市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在温泉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02名,其中各类残疾人代表62名,占代表人数的 61%,健全人代表40人,占代表人数的 39%。代表们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由27人组成的咸宁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委员,刘复兴当选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主席,陈建华、廖朝晖当选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副主席;廖朝晖当选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陈会宗、饶虹当选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理事长:廖朝晖(女,2017.3-2019.2)
副理事长:陈会宗(2017.3-2021.4)
饶 虹(女,2017.3-2021.11)
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2月廖森任命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2021年4月陈娟任命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理事长:廖森(2019.2-2021.11)
副理事长:陈 娟(女,2021.4-2021.11)
饶 虹(女,2017.3-2021.11)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5日
( 撰稿联系人:王一夫 0715-8265639 17671756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