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宁市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湖北省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咸宁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单位用的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审核单位申办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11月30日。)
1、申报方式
(1)网上办理:用人单位可通过 PC 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子系统http://zwfw.hubei.gov.cn/,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属辖区对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认证系统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2023年元至12月);
6、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用人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五、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1.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心
2.联 系 人:卢玮
3.联系电话:0715—8255035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网报子系统宣传手册.doc
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日
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