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从劳动合同到民间借贷,残疾人维权路怎么走?
6月12日,咸宁市残联做客《法治热线》直播间,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并通过劳动合同、培训退款、景区摔伤、民间借贷等典型案例,讲述残疾人诉讼维权中的“绿色通道”与调解故事。

中:法治热线节目主持人 高林伟
左:咸宁市残联的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陈娟
右:咸宁市残联综合科科长 周颖春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司法局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残联
本期普法内容
《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节目实录:

主持人: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4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以下称《十条意见》),配套出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司法活动。
嘉宾:没错,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司法服务供给,增强纠纷解决效能,传递保障残疾人权益鲜明价值导向,营造引导全社会共同理解、尊重、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今天我们就跟市残联的嘉宾,在《十条意见》的基础上,一起就残疾人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6个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接下来请听第一条案例:1、王姓姐妹均为听力残疾人,同在某单位工作8个月。妹妹签订了劳动合同、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保,而姐姐只有社保。单位称原计划只招妹妹,应其母请求才安置姐姐,并口头约定仅为姐姐缴社保,否认过错,多次交涉无果。当地残联通过“总对总”在线解纷机制,联合法院启动“1+N”调解模式,组建由调解员、公益律师和手语翻译等组成的团队,在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这个案例是如何调解的,调解结果是怎样的呢?
嘉宾: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通过走访和查阅档案深入了解案情,梳理争议焦点,制定调解方案。首先,为缓解听力残疾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和激动情绪,手语翻译协助调解员耐心沟通,解释调解流程和后续措施,引导当事人平和配合。其次,调解团队与用人单位沟通,释法明理并列举类似案例,说明仲裁和诉讼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引导其优先选择调解方式。最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进一步释法说理。争议焦点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及经济补偿认定上。调解团队向用人单位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若劳动者拒签,劳动关系终止后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引导残疾当事人顾及单位的善意初衷,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表达诉求,推动理性解决。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照残疾当事人意愿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支付双倍的8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共3.4万余元。用人单位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将款项转入当事人指定账户。

主持人:本案系涉残疾人劳动纠纷。当地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按照涉残疾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以及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的“四优先”、“三上门”诉讼服务保障机制,启用“绿色通道”,并依托与残联建立的涉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调解工作。
嘉宾:没错,调解过程中,通过“1+N”调解机制,邀请涉残纠纷调解员、公益律师和手语翻译等共同参与,确保在高效化解纠纷的同时,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做到实质解纷,有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彰显了对残疾人群体的理解和尊重。结案后,残联协调有关部门对听力残疾的姐妹二人予以跟踪帮扶,做到案结事了情不断,关爱继续暖民心。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我们听第二个案例:2、肢体残疾人董某为备考公务员,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合同,支付6万元培训费。合同约定未录取则全额退款。董某未被录取后,公司拖延退款。经向教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反映无果,董某诉至法院。法院发现其为残疾人,安排专人引导,实行“登记+标记”制度,标注需求提示。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通过“总对总”机制,将案件委派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调解。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知,董某签订的教育公司承诺,没考上全额退款,但是当董某没考上之后,该公司却拖延退款,没有履行约定,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嘉宾: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得知董某生活较为困难,对某教育公司拖延退款的行为情绪反应较为激烈。某教育公司虽愿意退款,但因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且难以直接与董某沟通。在此情况下,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由残联调解员安抚董某情绪。调解员多年从事残疾人维权工作,善于与残疾人群体沟通,经过细致沟通,缓解其情绪。二是明确争议焦点,为调解奠定基础。双方的分歧点为退款金额和退款时间。董某认为,依照合同约定,某教育公司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且应一次性退还。某教育公司表示,公司面临经营不善的状况,难以一次性全额退款,希望在金额和履行期限上给予让步。三是法官释法、调解员说情。法官向某教育公司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督促教育公司依约履行义务。调解员则向董某解释教育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经过耐心工作,董某对某教育公司经营不善的状况表示理解,表示愿意放弃利息请求。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教育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当月月底前退还全部培训费,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主持人:本案系涉残疾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其中一方当事人为肢体残疾人,案件中利益诉求与情感诉求交织。
嘉宾:是的,北京海淀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得知董某为残疾人后,通过“登记+标记”制度,对案件进行标注,并备注需求提示单,第一时间为董某提供无障碍停车、坡道、安检、低位服务台等无障碍设施,并安排专人引导,实现残疾人诉讼无障碍,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主持人:好的,那接下来我们继续听第三个案例:3、听力残疾人陈某于2024年4月2日持证进入某展馆游玩,攀爬充气软梯模型飞机拍照时重心失控摔伤颈部。展馆当即送医,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责任划分产生分歧,拟提起诉讼。当地残联排查发现线索后,依“前端发现+中端调解+后端保障”原则先期沟通未果,遂通过“总对总”机制将纠纷转至鹿城法院。法院征得同意后,委派调解中心调解。这个案例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最后的调解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嘉宾: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展馆作为经营者,馆内设施的设计、维护及现场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对听力残疾的游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某在事故中自身是否存在激进冒险或者重大过失等过错。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会同残联组建“复合型调解团”,合力化解纠纷。残联选派懂法、热心的残联工作人员作为陈某的诉讼权益代表人,全程跟踪调解进程,及时向陈某传递案件进展、法律意见,帮助其发声;属地街道社工团队则为陈某提供陪同服务,同步开展心理干预与现场引导,缓解其诉讼压力。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律师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明确责任划分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比例,最终促成双方成功调解。
经充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展馆一次性赔偿陈某补助金6000元,某展馆当场履行完毕。陈某及其家属对法院和残联的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主持人:本案系残疾人意外受伤侵权责任纠纷。当地法院和残联通过“全周期管理、多维度协同”的司法助残服务体系,高效开展调解工作。
嘉宾:是的,这个案例的意义也正在于此,一方面,残联依托三级组织网络,积极走访了解残疾人维权需求,对在走访对接中摸排到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自行难以化解的纠纷线索,及时请求法院指导调解,并组建由法院、残联、社工团队、律师调解员共同参加的“复合型调解团”,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促推纠纷实质化解。结案后,残联、属地街道网格员等前往陈某家中进行案后回访,了解其后续恢复情况,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真正做到解“法结”更解“心结”。

主持人:没错,化解纠纷就是要做到既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好的,我们继续听下一个案例:4、郑某和赵某均系听力残疾人。2019年6月起,赵某以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赵某出借人民币共计78120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讨,赵某未能还款。2024年4月,郑某向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通过“涉残疾人纠纷绿色通道”,为其优先立案。这个案例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涉事双方都是残疾人,那么这个案例该如何处理呢?
嘉宾: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借贷纠纷,调解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听力残疾人,法官在与当事人视频交流时,无法理解手语内容。为此,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邀请残联选派两位责任心强且工作经验丰富的手语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考虑到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外地打工,为减轻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成本,法院依托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视频调解。因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法官和残联调解员多次与赵某进行视频连线,通过手语和文字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赵某态度有所转变,主动从外地赶回法院现场参加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较为激烈,赵某表示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全部资金。法官和残联调解员耐心通过手语、文字等方式释法明理,引导换位思考,化解症结,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合意。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同意赵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阅读完调解协议后,纷纷比出“OK”的手势表示“同意”,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主持人:本案系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听力残疾人,沟通成本高、化解难度较大。法院与残联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作,选派懂手语的残联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嘉宾:没错,经过多轮耐心劝导,从线上视频连线到线下见面,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让纠纷在“无声”中化解,做到既定分更止争。结案后,法院向残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共同成立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盲文、手语等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名册,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精度,助力残疾人无障碍解纷。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继续下一个案例,请听案例:5、张某系听力残疾人,与王某系同事关系。张某主张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王某分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13070元,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了借款。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一直推诿不还,故张某诉至法院。考虑到张某为听力残疾人,法院为其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沟通,破除残疾人信息交流障碍,并积极引导调解,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更和气、有温度的纠纷解决服务。针对这个案例,我们是如何进行调解的呢?
嘉宾:调解过程中,在手语翻译辅助下,听力残疾人张某的情绪逐渐平稳,与调解员沟通顺畅。双方对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争议:张某称王某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分多次借款共13070元;王某辩称部分转账实为还款。调解员制定“三步走”方案。第一步,厘清事实:调解员协助张某区分微信记录中的“收入”与“支出”,逐一核对转账,法律援助律师讲解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最终确认借款本金为6000元。第二步,释法明理:法官与调解员从法律、情感、责任角度引导双方,律师讲解还款义务和利息计算方式,促成理性沟通。第三步,提供方案:调解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本息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订调解协议。

主持人:本案也是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尤其是存在语言、听觉障碍的残疾人,因受身体原因限制,在沟通力和理解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在纠纷调处过程中更容易产生焦虑情绪。
嘉宾:没错,本案在调解过程中,从残疾人实际需求出发,联合诉讼辅助人员以及法官、律师等共同开展调解,特别是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人员的加入,对于搭建沟通桥梁、缓解当事人焦虑情绪至关重要,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让解纷“无碍”。法律援助律师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建议和咨询解答,帮助当事人更好了解法律规定、建立合理预期,促推调解方案的达成。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采取“厘清事实、释法明理、提供方案”“三步走”调解策略,最终促使纠纷实质化解,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司法护航“无声的世界”。

主持人:好的,这个案例就为大家解读完了,接下来我们听最后一个案例:6、盲人按摩师商某因小区电梯缺少无障碍设施,出行困难,曾走错门引发邻居不满。他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加装盲文和语音播报系统,但问题长期未解决。商某因此拒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补交两年多共5000多元费用。案例就听完了,虽然说商某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但是作为盲人,对物业提出的诉求也算是合理,那么这个案例是如何调解的呢?
嘉宾: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物业是否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法官多次上门体验,确认设施缺失带来的不便。商某表示,只要加装盲文和语音播报系统,愿立即缴纳两年多、每月两百多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称,开发商未配备相关设施,且公司无先例,故不同意安装。法官与残联调解员多次沟通,阐明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物业承诺加装系统,商某同意尽快缴清欠费,矛盾得以化解。

主持人:本案系涉残疾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严格落实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求,充分尊重视力残疾人无障碍诉讼需求,在商某进入法院时,积极引导其使用无障碍地图、无障碍服务桩、无障碍明盲示意图等智能设备,为其准确提供法院无障碍路径和设施信息。同时,邀请残联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帮助残疾人打开心结,促推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嘉宾:是的,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院借助无障碍庭审直播系统,在记录调解笔录时,相关文字同步到商某手机端,通过文字转语音功能帮助其实时获取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在签字前,法官和调解员将调解协议内容逐字逐句读给商某听,消除商某在沟通中的信息障碍。最终不仅促成该起物业纠纷妥善化解,还推动物业公司安装无障碍设施,最大限度消除残疾人出行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