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办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残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经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审定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团中央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的部署和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就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认识
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 “阳光行动”实施一年多来,各级共青团、残联、志愿者组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活动、培养培训骨干、坚持项目带动、注重氛围营造等多种措施部署、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共青团、残联联系协作不畅,“摸底+结对”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对志愿者的管理培训还须加强,对推动工作的政策保障争取不够,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不够等问题。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作为各级残联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举措,作为引导青少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载体,作为共青团和残联组织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探索,以务实创新精神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组织实施有力有序
(一)争取党政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真正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各地、各级志愿服务工作大局,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抓好领导责任落实,明确省、市、县三级团委和残联工作职责,继续保持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抓青年志愿者助残工作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共青团组织与残联的分工协作,通过统一规划,分解目标,细化职责,一步一步地把各项工作谋划好、协调好、落实好。各级团组织、残联要积极争取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探索与企业、金融机构、基金会的合作方式,不断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三)购买社会服务。争取将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用于阵地、项目、组织、队伍等建设。推动省市两级团组织开展购买社会力量服务试点工作,要主动联系同级财政部门,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列入购买服务管理目录。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探索社会化、多元化发展路径。
三、扩大结对覆盖,夯实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持续开展的工作基础
(一)明确摸底结对目标。各地要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35周岁以下持证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变化情况进行核查统计,逐步建立好工作台帐,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到2015年底,实现与持证残疾青少年及其家庭建立结对服务关系达到330万人以上,结对率达到70%。到2016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基层团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群体服务的全覆盖,扎实推动农村残疾青少年结对服务工作。
(二)落实结对接力工作。坚持运用“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通过签订结对协议等方式,明确志愿服务团队与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的结对关系和服务内容。志愿者团队、志愿者做好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结对”工作,并对志愿者服务能力、结对人数、活动次数等作出具体安排。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吸纳企业、公益机构等参与结对服务。落实项目督导责任,认真梳理接力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结对、接力关系,明确志愿者组织之间交接中的责任,落实接力的具体时间、更换周期、责任人。
(三)运用结对管理系统。2015年6月,上线运行项目管理系统,各地要认真做好结对信息统计录入工作,全面记录组织招募、培训管理、项目实施和阵地运用等基本数据情况。建好工作档案,做到本地区助残志愿服务有记录、服务质量有评价、服务记录可查询。
四、培育骨干队伍,提升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组织运作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募选拔。制定出台关于发展骨干力量工作指引,选拔工作热情高、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优秀志愿者作为项目专员。组建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项目专员队伍。广泛动员各类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秀青年参加服务。从中选配有志愿服务经历且具备教育学、医学、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成为项目专员。注重发挥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作用。
(二)加强组织培训。制定合理的培训规划,对于初任项目专员,要在加入3个月内进行培训,2015年,在全国层面培养300名领袖志愿者。各级团组织、残联要参照标准,逐级培训骨干志愿者,原则上,项目专员每年都要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完善编制全国性的培训教材,推广电子化、网络化培训课件,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地方教材。在培训形式上,可以通过集中授课、交流讨论、案例示范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加强管理服务。建立项目专员统一认证制度,颁发项目专员资格证,在日常活动、微信微博使用等方面赋予项目专员特有身份认证,为他们开展活动、抓好管理提供便利条件。2015年底,选拔认证1万名项目专员,2016年为每个结对的志愿服务团队配备项目专员。制定具体激励办法,在荣誉称号、资金支持、项目评比、新闻宣传等方面给予项目专员更多激励。全面落实项目专员保险工作,为志愿者参与助残服务提供切实保障。
五、规范服务机制,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科学化、常态化发展
(一)强化阵地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和阵地建设要求,依托残联系统已经建设的温馨家园、工疗站、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机构,及时制定助残阵地开放使用、日常运转、管理考核等工作办法,促进志愿服务在助残阵地的有效开展。同时,将助残志愿服务引入相关基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社区志愿服务站、青年中心等活动阵地,通过共建、命名、挂牌等方式,在全国建成1万个有共青团特色的助残志愿服务阵地。
(二)深化服务内容。探索、完善和深化五项服务内容,推广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专业性的志愿服务模式,形成内容丰富、服务广泛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借助中国青年志愿者项目大赛平台,建立牵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助残服务项目库,进一步完善项目扶持、跟踪、反馈机制,编辑出版典型案例集。积极推广志愿助残工作项目,在与残疾人生活联系紧密的金融、卫生、交通等行业系统,开展专业服务,提升残疾人的生活便利度。
(三)优化督导考核。加强目标管理考核,目前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已经列入2015年度团中央工作考核重点和中国残联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评估内容,省市两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列入到年度综合考核之中。要优化考核方式,通过过程考核、分级考核、差异考核、内部考核、定量考核,全面评估助残志愿服务的情况。
六、注重工作宣传,扩大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社会动员和品牌影响力
(一)大力加强活动策划。做好在全国助残日、阳光行动主题日、志愿者日、儿童节等重要节点的项目策划和实施,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残联和基层志愿服务团队集中开展形式丰富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并邀请相关领导、影视明星、商业领袖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以普通志愿者身份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和影响。
(二)大力推动示范带动。通过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载体,积极宣传活动中感人的人、动人的事。将新媒体作为扩大宣传动员的主渠道,积极运用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网络电台等媒介,及时传播各级团组织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好经验、好典型。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五级宣传工作体系,建立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活动开展与媒体运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挖掘品牌内涵。加强活动策划,挖掘项目品牌内涵,通过征集、评选、制作、推广一批助残志愿服务文化作品,制作公益广告、视频短片、动漫形象等形式,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