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指具有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功能和为残联提供办公条件的设施。设施内具体设置哪些服务机构,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设劳动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部。
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晚、底子薄,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严重匮乏。随着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当前急需建设一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设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富裕,不能按服务项目分别投资建立专门设施;同时,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和需求的多样性,也不宜将服务机构按项目分开。将若干服务机构建在一个设施中,使其具有多种功能,不仅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建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利于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为残疾人提供全面、高效服务。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1)适宜的规模
经测算,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控制在300-500平方米为宜,省、市(地)、区级设施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服务地域范围、服务对象数量,适当掌握建设规模。
(2)朴素实用的设计
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简便、朴素、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在材料的使用和设备的配置方面,力求质优价廉,注重实用,特别要从残疾人的需求出发,建设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在建筑风格方面,以简单、美观、大方为宜,将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中去。
(3)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各级残联要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帮助和支持,使建设的资金充足到位,并在征地费用和其他有关税费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同时,建设工作要注意按当地建设程序要求进行。
(4)要做好为残疾人的服务工作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始终坚持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于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