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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4-14 编辑:残联_康复科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

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省防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责任清单》(鄂防指发〔2020〕79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97号)以及《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帮扶救济关爱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冠防指办〔2020〕9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做好排查工作。各级残联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托疫情防控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基层组织力量,通过电话、微信、探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并主动反映因疫情造成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以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残疾人为重点对象,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逐级上报,建立档案台账,落实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工作人员。

(二)落实救助政策。各县(市、区)财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惠残救助政策。一是将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标准,实施生活物资救助。残联组织要通过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精准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配合民政部门实行应救尽救,不漏一人。二是对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增发一个月的救助金或护理补贴。三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把老残一体、重度失能残疾人、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临时救济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四是各县(市、区)残联要配合民政部门,对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进行排查核实,填表登记,汇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财政部门,按城市不低于300元,农村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统筹使用同一资金来源落实和发放临时救助。五是各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调整增加残保金年度专项列支预算,对受疫情影响歇业隔离的残疾人小业主、小老板、盲人按摩诊所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生活救助,按照城市500元,农村300元标准发放临时补贴。

(三)开展生活照护。各县(市、区)残联要实时掌握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残疾儿童疫情防控期间的监护缺失情况,因疫情防控隔离、托养服务暂停、交通阻隔等特殊情况造成残疾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要统筹使用残疾人托养项目资金,协调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基层组织落实临时照护责任,开展生活物资救助,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严防意外事故和极端事件发生。

(四)加大医疗保障力度。优先保障残疾人享有医疗和基本康复服务,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残疾人落实好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对精神残疾人、残疾儿童合并其它疾病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的,要统筹使用医保报销和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切实保障残疾人疫情防控期间的合理用药。

(五)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在疫情解除前后,继续维持人员不进不出的严管模式,所需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按属地原则,统筹纳入当地防控指挥部保障管理体系,做好康复、托养机构残疾人生活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

(一)开展残疾人劳动维权服务。各县(市、区)残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企业单位的困难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优先落实安残企业复工生产的优惠政策,确保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保障残疾职工不因疫情影响而下岗失业。同时,人社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未纳入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残疾人失业职工,由各县(市、区)残联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照城市重度残疾人临时救助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二)帮扶残疾人复工创业各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适当比例提取残保金设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停工歇业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扶贫示范基地、


残疾人小业主、小老板、盲人按摩诊所开展专项排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制定当地帮扶政策,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三)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方式。依托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远程培训、就业登记、居家就业等服务,鼓励通过网络媒体做好残疾人服务推介、产品作品网上展销工作。残联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线上招聘等方式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推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顺利就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残联要主动配合民政、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在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真正把残疾人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就业扶助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衔接,抓紧抓实,抓细抓早,助力各项助残惠残政策落实落地,务必以残疾人感染病例零新增、残疾人基本生活零意外为目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17.1万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状况保持总体稳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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