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市教育局、市残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咸政残工委[2014]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条件,进一步提高就业竞争的职业技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录与录取工作
每年6月10日至9月10日。6月10日起,对中考未录取的初中残疾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摸底登记,同时上门做好本人及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报名参加市职教集团开设的残疾人中职学历教育。填列预录统计表格,交由市职教集团审定录取。9月1日起,由县级残联统一组织已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入学报到。
二、招生录取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一定的学习能力;
2、年龄在20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
3、有求学就业愿望和自强自立意识;
4、残疾学生及其家庭自愿。
三、学制与助学、奖学待遇
学制3年,其中,在校学习2年,社会实习1年。有多种职业方向可供选择,根据残疾学生劳动能力、个人特长及其意愿,入录相关专业。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实行免费就读,除个人负担生活费用外,所有学杂费由市、县残联分级负担、职教集团按国家政策给予补贴等方法解决。同时,还实行奖学金制度给予鼓励。学生按学制完成学业后,发中专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并推介就业。
四、工作要求
各县级残联要配合市职教集团人员主动与各地学校、教育部门、乡镇及村(社区)联系,在搞好摸底的基础上,尽力动员更多的合适对象入学受教。该校老师自行到各地招录的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也要到所在县级残联登记。
各县(市、区)残联要将年度中职教育助学、奖学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确保入学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助学奖学保障,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与定点学校建立助学合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咸宁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