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激发残疾人创业热情,帮助贫困残疾人实现创业愿望,以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商 务 厅
2012年10月17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10 月17日印发
湖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
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帮助贫困残疾人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省残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创业就业。今年计划扶持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各100人(户)(简称“双百工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残疾人家庭为主体,以残疾人增收为目的,以农家店和集镇创业项目为载体,提升残疾人创业能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湖北省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2—2015年,通过残保金资助、创业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和创业培训等扶助方式,在农村村湾扶持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农家店,成为农家小店主;在集镇扶持500名贫困残疾人开展创业项目,成为集镇小老板。2012年实现扶持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各100人(户)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扶助方式
(一)实施范围
农家小店主项目重点扶持全国扶贫攻坚重点贫困山区县(市、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集镇小老板面向全省范围。
(二)扶助方式
1、省残联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残疾人创办农家店奖励资金4000元;对集镇贫困残疾人开办创业项目奖励资金4000元。
2、各地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的创业项目,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贴息。对残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3、省商务厅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农家店纳入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相关承办企业作为加盟店管理。
4、省残联将组织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各地人社部门也可自行组织当地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扶助条件
1、农家小店主条件
(1)店主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二代残疾证,店主具备经营能力;
(2)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
(3)农家店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外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优先 ;
(4)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达到15平方以上。
2、 集镇小老板条件
(1)业主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具备创业能力;
(2)创业项目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创业项目能带动两人以上就业(其中一名残疾人);
(3)创业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启动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实地考察为准);
(4)创业项目重要考虑投资少、成本低、效益好、本土化、易操作,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适合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的项目。
四、责任分工
(1)省残联将年度任务及时下达到县级残联(附件4),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方案的落实,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各地方案完成情况。
(2)各地人社部门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贷款愿望的残疾人创业者,要及时受理其申请,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
(3)省商务厅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家店纳入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相关承办企业作为加盟店管理。
(4)县级残联要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农家小店主的推荐、申请和开业工作,在农家店开业后要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贫困残疾人(户)农家店要在店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项目标识(附件1),项目标识由当地残联统一制作。
(5)县级残联对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创业项目按项目审批表(附件2)逐项实地(实物)审查,省残联将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将取消本项目申请资格并停止本地残联第二年项目申报资格。创业项目启动后,要在办公地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项目标识(附件1),项目标识由当地残联统一制作。
(6)县级残联对审核合格的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项目可先予支付2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在项目正式运转后,再一次性补齐2000元奖励款。县残联要严把审核关,对先期支付资金后项目不能如期运转的风险,由县级残联承担。
五、工作要求
“双百工程”项目是落实国家助残扶残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部门配合共同推动残疾人就业致富的积极探索。各地残联、人社局、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建立专门档案,相互协调,充分履职。在实施过程中,要大胆探索,积极尝试,为建立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各地要对项目的内容、阶段性成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环境。要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县级残联对残疾人农家小店主、集镇小老板要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并于11月20日以前将两类汇总表(见附件3)分别由县级对口单位上报省残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